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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实施部分施工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 :2016-02-18 浏览:182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秩序,我厅发出《关于调整实施部分施工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下称“本通知”),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现对本通知解读如下:

  一是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实施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停止执行原省建设厅的闽建筑〔2004〕8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是为增加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省厅在闽建筑〔2015〕23号规定的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基础上,新增工程预算造价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且不足1亿元的两个信用系数档位。

  三是废止省住建厅《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并对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公示提出具体要求,从严查处类似工程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四是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允许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需要深化设计或委托专项设计的专业工程以暂估价形式随同主体结构工程一并发包,但以暂估价形式的专业工程不得超过两项。同时,本通知对专业工程暂估价还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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